考核内容
(一)履行党员基本义务
1. 上岗期间佩戴党徽,亮明身份,记5分,检查发现不戴记-1分/次。
2. 积极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。记1分/次;不参加不得分;无故缺席-2分/次。以党员个人的学习记录本并结合签到表作为考评记录。党员学习记录本由支部每半年收集一次;活动以新闻报道为准。
3. 服从组织安排。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,记10分;未完成分配工作任务的,不得分;无故拒不执行的,每次计-5分,扣完为止。
4. 主动交纳党费。按时足额交纳党费,记5分;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,记-2分/次。
5. 积极参加党员献爱心活动、各类志愿服务、为读者办实事及文体宣传活动,记5分/次。
6. 密切联系群众,开展调查研究,撰写调研报告(可合作调研),记5分/份。
(二)带头发挥作用。
1. 带头学习提高。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平台学习,记5分,检查发现不足37分/天,记-1分/次。积极参加总支和馆里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,记1分/次,以签到表作为考评记录。
2. 带头推动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、扎实工作、不怕困难、勇挑重担、开拓进取,热情服务,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。记20分。
3. 带头遵规守纪。
(1)严格遵守党纪国法,树立正确的荣辱观,遵守社会公德,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记10分。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和信息,年度受党纪处分的,考核为不合格。
(2)模范执行总支、党支部各项决议,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记5分,违反一次记-2分。
(3)全年出满勤,记10分。检查发现无故不出勤的,每发现一次记-5分,扣完为止。
(4)参加总支、党支部临时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,记2分/次。
4. 参加专题学习教育情况。参加一次计2分,与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重复的,不重复计分。
(三)其他加分项
1. 积极宣传投稿,在校报或学校网站发表的,记2分/篇。
2. 积极参加群团活动。记1分/次。
3. 积极参加学校及图书馆组织的各类竞赛,前5名,记3分/次;其他名次记1分/次,不参加不得分。
4. 积极参与学校及图书馆合理化建议活动,记1分/次。
5. 获得河北工程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,10分/项。
6. 党支部实践活动创新,记10分/次。
7. 因工作表现突出,个人受到学校发文表彰的,记5分/次;受市级发文表彰的,记10分/次;受省级发文表彰的记30分/次。
8. 为图书馆做出突出贡献的,根据总支研究决定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