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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禁烟管理制度
 

图书馆是学校消防重点单位,为保证图书馆的财产和人身安全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,打造更加优质、文明、安全的图书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图书馆内严禁吸烟,具体规定如下:

1.馆内公共区域(阅览空间、休闲空间、大厅、走廊、厕所、电梯、楼梯间等)设立禁烟标志,一律不得吸烟。各办公室、会议室等不设烟具。

2全体馆员有义务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劝阻,不向来宾敬烟。

3.成立禁烟巡查小组,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方位检查。

4.各楼层馆员加强日常责任区巡视。

5.一旦发现吸烟者,做以下处理:

(1)没收打火机等存在消防隐患的物品,对吸烟者予以警告教育,并取消其一个月的入馆资格和借阅权限。

(2)如再次发现吸烟,将取消其一个学期的入馆资格和借阅权限,在图书馆电子屏通报吸烟者名单,并通报所在学院。

(3)对于三次以上的吸烟者,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入馆资格和借阅权限,在图书馆电子屏通报吸烟者名单,通报其所在学院,并上报学校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依据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校政[2009] 40号)进行处理,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。

(4)因吸烟造成的损失,由吸烟者自负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上报学校,依法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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