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我的图书馆 馆长信箱
分类
 概况 
|
 服务 
|
 资源 
|
 核心期刊 
|
 教学资源 
|
 馆读互递 
|
 党建工作 
|
 师德师风 
|
 快捷通道 
|
 帮助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概况>>规章制度>>正文
借还书规则
 

1、读者凭本人(校园卡)借阅证入库,不可转借他人。

2、请勿将个人书籍、本夹、书包、等带入书库。

3、读者借书,可先检索图书馆藏地点,再按架标索书号查找。选书时注意轻拿轻放,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。

4、办理借书手续时,请仔细检查图书中是否有勾划、涂抹等污损现象,如有,务必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概由借书人负责。

5、要爱护图书,请勿勾画、涂抹、湿书、圈注、撕页等,还书时发现图书有污损时,则按规定赔偿。

6、借书权限:本科生6册,期限60天;研究生8册,期限180天;教师15册,期限180天。

7、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,超期0.1元/册/天。

8、读者有过期书未还,或者超期5元以上时,系统自动停止借阅。待还清后方可继续借阅。

9、图书丢失,按规定赔偿(见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 )。

关闭窗口